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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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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海南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申请表可向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sthjj.hainanzhou.gov.cn/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州生态环境局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thjj.hainanzhou.gov.cn/zfxxgk/ysqgk/)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实名身份验证。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该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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