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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7-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海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8〕115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推进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不断增强环保工作公开实效,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保督察信息。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州级环保督察反馈、整改等重点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督促督察整改事项销号公示,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办公室、监察支队)
(二)空气质量信息。落实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我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公开州府所在地和已建成运行的空气自动站空气质量报告。(监测站)
(三)水环境质量信息。推进水环境质量的公开,每月定期公布黄河干支流地表水水质评价情况。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每月定期公布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监测站)
(四)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生态科)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及时公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情况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环监科)
(六)环境监管信息。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2018年本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环境保护厅的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专项督查、执法检查、列入重点督办、挂牌督办案件的相关情况;及时发布本州环境状况等信息。(环监科)
(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进行公开,并做好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公开。(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做好权力清单动态更新公开。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办公室、监管科)
(二)推进行政审批等涉企改革举措公开。依托全州网上办事大厅,加强行政审批许可标准化建设,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做好环保法规、政策、指南类信息归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发布环保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继续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一般程序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等相关信息。及时对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在“海南州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开。(监察支队、办公室、环监科)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及时发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发布大气、水、土壤防治工作进展,向社会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办公室、监测站)
(二)完善舆情回应机制。按照州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回应等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关切。(应急中心)
(三)加强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多种解读平台和方式,对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进一步发挥“海南环保”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政策宣传解读、发挥正确舆论引导方面的主阵地作用。(生态科)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以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做到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
(二)加强激励约束。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局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
(三)提高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审核备案发布制度。不断强化环保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督查力度,列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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