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1108000002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海南州关于印发《海南州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牧区持续稳定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要突出农牧民增收这个重点,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种业振兴行动,发展绿色有机农牧业,打响高原土特产品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推动海南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保持稳定,明确范围。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农牧民补奖水平不降低。将已明确草原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将已征占用草原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及时将销户草原承包到户、联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实行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农牧民在政策受益的同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义务。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确保各地第二轮政策收益不降低的同时,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县新增草原承包面积、草原生产力水平、禁牧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合理安排增量资金,避免出现区域性补贴额度过高或过低现象。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2024年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草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畜牧业产业优质高效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稳步提高,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目标,把海南打造成为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先行区发挥力量。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州5个县36个乡(镇)7个国有牧场
(二)实施对象: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三)实施时间:2024年
(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五)类型划分。根据州林草部门明确的草原承包面积,全州2024年草原补奖政策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地共5565万亩,其中共和县1998万亩、贵德县398万亩、贵南县888万亩、同德县703万亩、兴海县1578万亩。
1. 草原禁牧。按照草原生态保护为先的原则,以禁牧区面积不低于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区管控为前提,全州共禁牧草原2778万亩,其中共和县995万亩、贵德县199万亩、贵南县449万亩、同德县373万亩、兴海县762万亩。下达各县禁牧草原面积,由各县根据禁牧需要,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实施禁牧封育;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集中连片分布的严重退化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并科学区分草原总禁牧面积和享受政策的承包草原禁牧面积。
2. 草畜平衡。2024年全州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地面积共2787万亩,其中共和县1003万亩、贵德县199万亩、贵南县439万亩、同德县330万亩、兴海县816万亩。由州林草局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三、资金发放安排
(一)资金安排。海南州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共计47268.00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40300.50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6967.50万元。其中共和县16358.11万元(禁牧补助资金13850.61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2507.50万元),贵德县3351.65万元(禁牧补助资金2854.15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497.50万元),贵南县7823.52万元(禁牧补助资金6726.02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1097.50万元),同德县6782.88万元(禁牧补助资金6726.02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1097.50万元),兴海县12951.84万元(禁牧补助资金10911.84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2040.00万元)。
(二)补贴标准。全州2024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标准为共和县13.92元/亩、贵德县14.34元/亩、贵南县14.98元/亩、同德县15.97元/亩、兴海县14.32元/亩;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补助标准平均为2.5元/亩。为保证草原禁牧措施落实到位,由各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州级补奖标准,采取差异化补奖方式测算并制定本县各乡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额度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既要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因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现象。
(三)发放程序。2024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分两批发放,第一批资金按各县年度草原补奖资金的70%根据省级要求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形式先行发放;第二批30%补奖资金以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于11月30日前发放。
1. 农牧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继续沿用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发放程序,由个人申报→各行政村(牧委会)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 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和其他独立法人等项目单位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草场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2)集体草场未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将补奖资金打入项目单位对公账户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完成建设后报所在地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联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方案制定、宣传培训、资金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和监管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换(发)证工作,确保公职人员不作为承包人或共同承包人承包草原;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和监管工作。各县党委、政府要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牧户。
(二)明确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对享受政策的牧户进行登记造册、系统录入工作,开展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和培训,信息录入及管理、资金发放的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好政策落实。并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林草部门负责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及定位上图工作,落实禁牧措施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的草原生态保护动态监测机制,每年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组织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恢复的绩效考核。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中央、省级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转型升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定位上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草原牧区户籍、人口登记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州级核查、县级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政府要定期组织财政、农牧、林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要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将草原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充分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因地方政府或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按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推动生产转型。各级政府要围绕“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的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对涉农涉牧、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统筹,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衔接。加大饲草基地、生态畜棚畜圈、饲草料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高效养殖技术,促进草牧业转型升级。其中,牧区要扩大饲草种植规模,通过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减少天然草原放牧家畜数量,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农区和农牧交错区要大力发展饲草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各县根据州级制定实施方案和财政实际下达的资金量,制定本县年度实施方案,经州级审核通过后,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将县政府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州财政、农牧、林草部门备案。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于12月10日前将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农牧、林草部门备案。
附件:1. 海南州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草原面积划分表
2. 海南州2024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安排表
附件1
海南州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
与草畜平衡管理草原面积划分表
单位:万亩
地区 | 草场总面积 | 禁牧草场 | 草畜平衡草场 | |||
合计 | 承包面积 | 小计 | 承包面积 | 小计 | 承包面积 | |
全州合计 | 5565 | 5565 | 2778 | 2778 | 2787 | 2787 |
共和县 | 1998 | 1998 | 995 | 995 | 1003 | 1003 |
贵德县 | 398 | 398 | 199 | 199 | 199 | 199 |
贵南县 | 888 | 888 | 449 | 449 | 439 | 439 |
同德县 | 703 | 703 | 373 | 373 | 330 | 330 |
兴海县 | 1578 | 1578 | 762 | 762 | 816 | 816 |
附件2
海南州2024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万亩、元
地区 | 资金合计 | 禁牧资金 | 草畜平衡资金 |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草畜平衡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全州合计 | 47267.79 | 2778 | 14.71 | 40300.29 | 2787 | 2.50 | 6967.50 |
共和县 | 16357.90 | 995 | 13.92 | 13850.40 | 1003 | 2.50 | 2507.50 |
贵德县 | 3351.65 | 199 | 14.34 | 2854.15 | 199 | 2.50 | 497.50 |
贵南县 | 7823.52 | 449 | 14.98 | 6726.02 | 439 | 2.50 | 1097.50 |
同德县 | 6782.88 | 373 | 15.97 | 5957.88 | 330 | 2.50 | 825.00 |
兴海县 | 12951.84 | 762 | 14.32 | 10911.84 | 816 | 2.50 | 2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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