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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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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31122000001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州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安排,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南法委执法组〔20236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印发《海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为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夯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二、具体工作举措和主要工作进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环评行政许可从环评报告编制资质、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5项精简为环评审批1项,并推行并联审批,不再将立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环评审批不前置其他事项,只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审批即可。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海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严格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充分利用建设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等系统,实行环评系统网络监管,减少现场检查,尽量监督检查对企业建设生产的干扰,将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督察检查“正面清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差评企业列入“黑名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全面开展国省控断面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等监测工作。打造“阳光服务型”执法品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服务指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截至目前,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出动执法人员2374人次,检查企业891家次,查处违法企业14家,处罚金额137.68万元,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容缺+告知承诺’审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5项举措,开展“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积极帮助辖内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积极宣传落实好豁免政策,豁免的10大类30个小类无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特别是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实行豁免推动复工复产”。全州有近1/3的登记表类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有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5.优化公共服务。优化环评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积极发挥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监督作用,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管理局面。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种媒体做好环评“放管服”、排污许可等重大改革事项阶段成果的宣传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制度,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组织召开前三季度生态环境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2023年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感。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要求,不断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2022年底,海南全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共和五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收,由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生态环境局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等,规范事前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根据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州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开展新进执法人员新证申领工作;通过生态环境局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要求,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同时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自2017年起通过青海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环境监察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局监察支队配发移动执法终端设备2部,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打印机1台。2016-2018年,我局分别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6部,摄像机1部,照相机1部,不断完善执法过程记录条件。2023年,我局将执法设备购置资金纳入专项经费预算,购置了一批油气回收检测仪、土壤重金属快检包等设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集体讨论执法结果,制定了《海南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成立了海南州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统一审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结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海南州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计划对共和、贵德2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其余3县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年内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20年2月11日,州委编办《关于调整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南编委发〔2020〕1号)将海南州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共和五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收,由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管理,制定《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管理制度(暂行)》,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全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局党组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主动担当,自觉认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各科室(单位)协调配合,定期协调调度、定期研究推进,制定《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实效。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海南环保、信用海南等平台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制度,组建新闻的发言人队伍,每季度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多形式、多渠道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信访值班制度,实行人员24小时全年无休待命制度,在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日常监督,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我局24小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10月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91件,办结率为100%。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法规科牵头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办理、法律顾问技术支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确保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年度教育培训重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新《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作详细剖析和解读,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引导执法人员重规则、守法纪,履职尽责、公正执法。 

  (六)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物资、救援、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上半年全州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5·13”同德县河北乡境内柴油货车侧翻事件已第一时间完成应急处置工作,未对赛青河造成污染,环境风险可控;共和县“3.31”橡皮山交通事故油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正在启动诉讼程序。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举办海南州生态环境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做精做优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举办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业务知识培训、现场执法教学、座谈交流经验等多种方式,深入研究相关行政处罚的设定依据、事项及裁量基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依法办案的能力,全面提升个人法律素养和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水平,努力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研究推进、亲自狠抓落实。在法规学习上,身先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及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截至目前,党组书记、局长讲授专题党课1次,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40次,研讨交流5次,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1次,法宣在线考试10余次。在推进落实上,亲力亲为、狠下功夫,定期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州委州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法治工作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还不高,工作中的特色亮点还不够突出。二是法治工作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强,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兼职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工作全面开展。三是法治体系建设仍未完全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目前很多工作职责边界仍未完全理顺和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能作用发挥。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平台,以各类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应用环保法配套办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 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畅通并发挥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强化环保网格化制度,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力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及公安部门的联动执法,发现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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