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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青生发〔2023〕119号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局:
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青海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尾矿库分类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精准化和科学化水平,筑牢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底线,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精准开展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强化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做到“应调尽调”“应管尽管”,有力有效落实尾矿污染防治要求,不断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分类施策,实施差异化动态环境监管;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集中力量优先抓好环境风险突出的尾矿库;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实施。
三、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除贮存放射性尾矿以外的运营(含在用、停用)、 封场(闭库)的尾矿库。
四、工作任务
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工作分为:纳入环境监管清单、调整环境监管等级、调出环境监管清单三种情形。
(一)纳入环境监管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测算划分其环境监管等级,纳入环境监管清单:
1.当年新投入运营的尾矿库;
2.日常监管中发现未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存在防污措施缺失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尾矿存在发生渗漏、扬散、流失等风险,可能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造成潜在污染的尾矿库。
(二)调整环境监管等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调整环境监管等级:
1.环境监管评价指标(包括尾矿库等别、环境风险控制情况、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尾矿库入库形式、有无责任主体、运行状态等)信息发生变化,经重新测算需调整环境监管等级的;
2.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应急预案中相关措施未落实,且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应调高其环境监管等级;
3.经有关部门通报或企业自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调高其环境监管等级;
4.经专家研判需提高环境监管等级的。
(三)调出环境监管清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调出环境监管清单:
1.未投入运营;
2.尾矿(砂)已全部清运;
3.2022年7月1日前已纳入环境监管清单,所属矿种类型为C类且环境监管定性分类为III类的,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复垦复植的;
(2)已改作他用,现场基本无裸露尾矿(砂)的;
(3)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环境的。
4.2022年7月1日前已纳入环境监管清单,所属矿种类型为C类且环境监管定性分类为II类的,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不存在污染物渗漏、扬散、流失等风险,没有渗滤液产生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经专家评估无环境风险或环境风险可接受的。
5.其他类型尾矿库申请调出环境监管清单,需封场(闭库)后,连续两年没有渗滤液或产生的渗滤液未经处理即可稳定达标排放,且地下水水质连续两年不超出上游监测井水质或区域地下水本底水平,经专家评估无环境风险或环境风险可接受的。
五、工作程序
(一)尾矿库符合纳入环境监管清单、调整环境监管等级、调出环境监管清单情形的,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填写《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现场照片、监测报告等),报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
(二)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或专家研判等形式逐库审核后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抽查复核或专家审议等形式,确定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汇总发生变更的尾矿库信息。
(三)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尾矿库动态调整现场核实信息、照片、监测报告、闭库或销号公告(通告或通知)、专家评估意见等资料留档备查。因历史原因无法收集尾矿库相关资料的,应说明相关情况。
全国尾矿库环境监管系统关于尾矿库监管清单更新调整另有新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六、时限要求
(一)当年新投入运营的尾矿库,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于尾矿库投入运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需纳入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拟调整环境监管等级和拟调出环境监管清单的尾矿库,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调整,年底前调整完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审核并提交《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根据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对尾矿库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加强监督管理。
(二)严格监督管理。结合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审核,确保调整工作依法合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抽查复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调整并全省通报。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尾矿库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各地尾矿库主管部门及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调整工作,做到辖区内尾矿库“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
附件: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
附件
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表
尾矿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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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域 |
青海省市(州)县(市、区) 乡(镇)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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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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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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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坐标 |
中心经度 |
(度) |
中心纬度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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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基本情况 |
生产状态 |
□在用 □停用(有主) □停用(无主) □闭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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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别 |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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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形式 |
□湿法 □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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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时间 |
启用时间:年月 □2005年前 □2005年后(含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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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库容 |
(万m3) |
现状总坝高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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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程度 |
□高敏感:库址位于(水质较好湖泊/市(州)、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名称上游公里区域内 □中敏感:库址位于(水质较好湖泊/市(州)、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名称)上游里区域内 □低敏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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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尾矿库水 (渗滤液) |
□有(□不外排 R达标排放 □不达标排放)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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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滤液收集设施 |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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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井 |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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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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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纳入环境监管清单及环境监管等级调整的尾矿库,简要概括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尾矿库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监管等级调整的附加说明,环境监管评价指标信息变化情况,以及近三年有无环境违法、环境纠纷、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对于调出清单的尾矿库,简要概括调出前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地下水和渗滤液检测情况,注明专家评审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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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矿种 类型 |
□A类(□铅锌矿 □铜矿 □汞矿) □B类(□镍矿 ¨□锡矿 ¨□涉氰金矿 ¨□钨钼矿 ¨□锑矿) □C类(□浮选金矿 ¨□铁矿 ¨□其他金属及非金属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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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定性分类 |
□Ⅰ类 ¨□Ⅱ类 ¨□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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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现状 |
□新投运 ¨£日常监管存在风险 ¨□在监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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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情况 |
□一级环境监管 ¨ □二级环境监管 ¨□三级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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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一级环境监管 ¨□二级环境监管 ¨□三级环境监管) □调整(□一级环境监管 ¨£二级环境监管 ¨□三级环境监管) □调出环境监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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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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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省、市(州)、县各留存一份。
2.调整结论一栏写明调整原因,详细说明纳入、调整、调出所属款项。
3.本表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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