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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6-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青生发〔2023〕88号
关于做好2023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切实增强全社会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行动自觉,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动形成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洁净青海”的强大合力,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众开放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的工作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各市州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纳入开放名单的设施单位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公众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丰富开放形式。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要提前谋划、系统部署全年开放工作。如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日等,组织已公布的各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开放活动可采取预约报名和集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媒体代表、学生、企业员工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分别采取对话交流、政策咨询、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发图书、挂图、宣传册、公益广告、动漫等宣传产品,安排专人接待、指引和讲解,提升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入场前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
(三)推广开放小程序。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设施单位通过小程序设定年内开放日期、接受公众预约、统计参观人数等事项,动态掌握设施开放单位开放情况,推动设施开放服务管理工作精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同时做好小程序的宣传,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平台,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资源,推广小程序使用。在设施开放活动中,应在显著位置摆放小程序二维码,统一使用小程序为公众提供预约、打卡等服务,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式、行程路线等信息。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渠道宣传报道公众开放工作情况。鼓励参观人员通过自媒体播报体验和感受,扩大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
(五)注重开放实效。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提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实效,省生态环境厅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纳入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对未完成开放任务的扣减相应分值并进行通报。
二、工作调度与评估
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季度结合各市州信息报送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微信小程序打卡情况进行通报。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各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访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环保设施开放情况季度工作总结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组织对本省环保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例行开放及集中开放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总结与通报
今年年底前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围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全面梳理总结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并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提交总结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推荐设施开放工作优秀案例,并向全国推广。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李秋年 0971-817542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范成龙 0971-6146179
附件:1.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
2.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总结简表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
序号 |
负责部门 |
公众开放单位 |
备注 |
1 |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7家设施单位) |
“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 |
第一批 |
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第一批 |
||
西宁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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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西区张家湾水槽沟生活垃圾填埋场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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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营) |
第二批 |
||
青海云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第一批 |
||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
第四批 |
||
大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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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5家设施单位) |
湟水河湾子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
第二批 |
平安区排污站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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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厂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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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平安区体育公园空气自动监测站 |
第四批 |
||
青海美油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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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5家设施单位) |
德令哈市污水处理厂 |
第三批 |
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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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纬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海西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第四批 |
||
德令哈市垃圾填埋场 |
第三批 |
||
海西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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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北州生态环境局(5家设施单位) |
海晏天普伟业环保污水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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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第四批 |
||
青海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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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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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4家设施单位) |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第三批 |
海南州绿南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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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共和县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 |
第四批 |
||
海南州绿环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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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4家设施单位) |
青海清源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同仁县污水处理厂) |
第三批 |
青海泓景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南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第三批 |
||
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泽库分公司(泽库县污水处理厂) |
第四批 |
||
泽库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
新增 |
||
7 |
玉树州生态环境局(4家设施单位) |
玉树州环境监测站 |
第三批 |
玉树市结古排水有限公司 |
第三批 |
||
玉树市结古生活垃圾填埋场 |
第三批 |
||
玉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
第三批 |
||
8 |
果洛州生态环境局(3家设施单位) |
玛沁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第三批 |
玛沁县大武镇垃圾填埋场 |
第三批 |
||
青海纬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果洛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第三批 |
附件2
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总结简表
单位:
总体情况 |
环保设施公 众开放单位 |
|
开放次数 |
||
参与人数 |
||
参与人员类别 |
||
宣传产品 |
||
特色和亮点 |
(500字以内,可另附照片、视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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