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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 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0日
《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州人大常委会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要求,为做好《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海南州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在全州全面推进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替代产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全州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二、组织领导
《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坚持在州委领导下,切实形成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局面。为使《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确保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成立《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拉毛德吉 州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才仁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东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立法工作周期约需5个月时间,即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
1. 启动立法起草工作,制定立法实施方案,成立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业规定和标准,收集其他地方立法资料,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资料。
责任单位: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调查研究和起草阶段(2023年2月)
1. 组织人员赴州内各县、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州具体情况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和成功做法。
2. 分析、梳理调研、考察情况和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起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说明。
责任单位: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2023年3月)
1. 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印送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条例》(送审稿)。
责任单位:立法工作起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2. 以州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上相关领域专家及部门业务人员提出论证意见。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3.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形成《管理条例》(草案)。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报审阶段(2023年4月上旬)
1. 将《管理条例》草案及说明报送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 将《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州委常委会进行审查。
3. 根据州委、州政府审议意见作出修改。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是我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我州“禁塑”工作的落地和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立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确保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进度抓紧开展立法各项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开展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精心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按时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人员要强化整体意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各项工作;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全力投入到条例起草、调研、修改、审查工作中,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配强参与立法的人员力量,确保立法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规范程序,依法推进。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严格按照《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省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立法程序,有序推进立法进程。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管理条例》立得住、管得了、有效果,能够切实解决海南州的实际问题,能够起到引领、规范公民行为和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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