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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 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共和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海南州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8日
海南州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我州视察调研时提出的“打造环湖生态圈沿黄生态带”重大要求,以及刘涛副省长就青海湖刚毛藻问题和湖边出现垃圾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决定开展为期100天的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排查整治环湖南岸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并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坚决维护好青海湖优美的生态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构建青海湖生态安全屏障,以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彻底开展青海湖南岸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到位、保护有力的青海湖环境卫生监管机制,维护好碧波荡漾的青海湖“大、美、净、好”靓丽形象。
二、基本原则
——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算好“绿色账”、走好“绿色路”、打好“绿色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协调联动共治。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推动县、乡、村责任一体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层层抓落实工作的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区别施策。立足青海湖流域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落实“一河(湖)一策”,切实解决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青海湖流域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主要排查整治青海湖南岸刚毛藻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对道路沿线、河道、景区、村庄、农田、草原等区域和部位的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清理破损广告标语、临时建筑物、残垣断壁、宗教用品残留物、农业残膜等固体废物垃圾。同时,按照类型、年份、占比等做好信息统计,建立详实的台账,为下一步谋划相关项目提供依据。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垃圾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村收集、第三方集中转运、规范处置”的垃圾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江西沟、湖东羊场、黑马河、石乃亥等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及倒淌河垃圾高温热解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补齐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短板,大力提升环湖南岸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流域河道环境整治。结合深化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清理青海湖流域河道内各类垃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密河湖巡查频次,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加强环湖河道管护。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集中力量对青海湖入湖口刚毛藻进行打捞处理,清理流域河道搁浅死鱼,对青海湖支流河道垃圾进行排查清理整治,建立常态化清理整治机制。(牵头单位:州水利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旅游厕所管理。逐一排查青海湖流域旅游厕所运行不畅、管理不善等问题,借鉴刚察县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运行经验,创新运行模式,健全管理机制,补齐建设中的缺陷,确保水厕有水、旱厕及时填埋清理,保持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实现旅游厕所有人建、有人管、高效运转的目标。(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切实落实“省道省管、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主体责任,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两侧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各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清理整治:公路隧道、桥涵、通道、边沟、排水沟等部位;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公共厕所、停车港湾、观景台等服务设施;涉路养护或施工现场、生活驻地、拌合站、预制场、取弃料场等三类区域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五)开展农田草原环境整治。全过程加强农膜销售、使用、回收监管,实现“闭环管理”。落实化肥、农药规范利用和减量化措施,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包装、农膜等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消除农业残留物对流域环境的污染。加强病死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整治柴草乱堆、畜圈乱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等现象。“地毯式”排查清理草原、湿地、林地残留垃圾。完善“村规民约”,严格约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村民自治制度。(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林草局、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六)开展流域建筑垃圾整治。全面清理流域现有建筑垃圾,严防当前大规模拆迁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严禁建筑垃圾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探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路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地点,进行规范填埋处置。(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七)开展宗教用品整治。巩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用品残留物整治成果,依法监督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开展宗教活动,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防止宗教活动中残留的塑料袋、包装物等垃圾污染环境。(牵头单位:州民宗委;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八)开展广告物品整治。围绕“版面整洁、内容规范、整齐有序、合法合规”的目标要求,明确流域广告标语牌管理利用责任主体,全面清理墙面广告用语,做到版面定期维护、不破不损。(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商贩商户管理。依法监督商贩商户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门前卫生干净整洁、公用设施完好、经营活动有序“三包”制度,自觉遵守商品包装物、餐厨垃圾、生活污水管理制度,杜绝乱设、乱搭、乱堆、乱放等现象,严厉打击道路交通沿线摆摊设点、乱挂标语、占道经营等“马路市场”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建筑工地、尾矿库、旅游景区、餐饮宾馆、加油加气站、服务区、停车港湾、公共厕所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落实防汛防灾措施,严防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州安委会办公室、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环境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监督、设置宣传栏、站点提示、路政巡查以及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倡导道路沿线商户、司乘人员和游客文明活动,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全面摸排。围绕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领域、各环节环境卫生问题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7月21日—9月20日):集中整治。根据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开展环湖南岸全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州政府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复核验收。由“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全面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组。
1. 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尕玛朋措 州长
第一副组长:钱 国 庆 副州长
安 木 拉 副州长
副 组 长:赵 世 焱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项 欠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鹏 毅 州水利局副局长
旦巴仁青 州农牧局副局长
班玛旦周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刚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振 峰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 敏 勤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史 金 剑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国 勋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多杰南加 州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华 周 本 州民宗委副主任
韩 庆 春 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动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组织领导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赵邦庆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庆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2. 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
组 长:钱国庆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赵世焱 州政府副秘书长
曹东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邦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从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抽调。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跟进督促整改,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呈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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