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海南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生态环境局:

现将《海南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71

 

海南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整改暨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函》(青生函2020234)和海南州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海南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南安办20202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州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全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态势。

二、整治范围

全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年产量在1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道路、桥梁、清洁能源等在建项目拌合站;各类园区、尾矿库及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督促产废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规范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固体废物污染情况进行大排查,以沿江(河、湖)、沿路、自然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尾矿库等区域及各类园区、水泥企业周边开展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非法加工、倾倒、回收,违规贮存等情况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各县还应对辖区尾矿库开展排查,兴海县应重点对铅锌尾矿渣堆存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产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等环节转移联单要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1.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排污许可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通过海南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动态更新。各县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做好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各县生态环境局督促建设单位及环评咨询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与经营许可审批相结合,明确项目可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具体代码、经营方式及数量。对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各项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应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

3.全面整顿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全面排查辖区重点产废、处置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及现场管理情况。新建项目,产废单位应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贮存场所(设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原则上配套建设至少满足30天经营规模的贮存场所(设施)。对已建项目,贮存设施库容、防雨、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不达标的,应建立清单,限期整改到位;贮存废弃、过期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4.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将辖区危险废物产废、经营单位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并针对路桥类在建项目拌合站废沥青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核查。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深入排查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及各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情况;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排查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故意漏报、瞒报产生废物类型或数量,违法处理危险废物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杜绝医疗废物非法处置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非法加工利用。

(四)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各县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

四、时间安排

  按照州安委会的要求,海南州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时间为20206月至202212,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动员部署(20206)各县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宣传。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各县、各产废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20201215日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集中攻坚(2021)各县生态环境局要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并及时在APP上更新整改进度。20211215日前,将该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送我局。 

()巩固提升(2022)各县、各产废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措施,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12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各县反馈的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员信息,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各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省、州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生态环境部将于2022年下半年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巡查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力度增强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同时要以检查评估和督查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