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生发〔2020〕51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年 第57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对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现场线上考核,辐射工作人员可登陆培训平台免费自学相关知识,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以及原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通过考核。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原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生态环境厅每年拟于3月、5月、7月、10月组织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现场线上考核,考核计划将通过培训平台发布,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人数等信息,辐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报名考核,报满即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3月将不组织考核,后期依疫情防控及时公告。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每年应统计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括操作人员及辐射防护负责人)人数,督促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现场线上考核,并及时将合格证书编号或辐射安全与防护成绩报告单编号录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三、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大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线上考核的监管力度,对未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成绩报告单、未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到期人员仍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报名说明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报名说明
1、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登陆方式
方式一:直接输入网址:fushe.mee.gov.cn
方式二:登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在首页右侧导航栏点击“业务系统”下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进入。
2、参加考核人员登录平台后,点击“考核报名入口”了解考核相关要求,请务必仔细阅读。参加考核人员可扫描二维码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3、参加考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课程进行学习,学习完成后再报名考核,也可直接报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