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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生发〔2020〕48号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处 白鸽
联系电话:(0971)8130022
附件: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020年3月10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附件
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青环发〔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全面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测质量、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运维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省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和检查方式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诚信服务的情况,现有监测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已获得资质的能力和相关服务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监测和出具报告的问题。
(2)监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质量控制措施、工作环境场所、人员取得技术考核合格证、监(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表1,附表2-1至2-4。
3、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适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下达整改要求。
(二)排污单位检查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对省内排污单位按双随机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1、组织和检查方式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网络检查
利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对全省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上传的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随机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
(2)现场检查
检查监测方案编制情况、监测组织实施情况、自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原始记录真实完整情况、监测结果公开完整性和及时性等情况。详见附表3。
3、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适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下达整改要求。
(三)环境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运维质量专项检查
对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维护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1、组织和检查方式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采取网络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运维单位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网络检查
利用“青海省环境空气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和“青海省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对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上传的数据进行网络检查,对发现监测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
(2)现场检查
检查各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自动监测系统及设备运行、数据上传、质控保障运行、运维保障(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详见附表4-1至4-4。
3、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适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下达整改要求。
四、总结报送
2020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2018年-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并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例,应在案件查处结案后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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