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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7-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4 浏览次数: 【字体:
  青生发〔2019〕208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结合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VOCs治理重点行业,制定VOCs整治方案,有序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作。

二、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要排污口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加快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2019年底前,西宁、海东两市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效支撑。

2019710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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