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Scan me!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监管

【典型案例】青海省同德县某加油站私自停运环保设施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162 【字体: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7日,同德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同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同德县某加油站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处于停产状态,加油站内2台汽油加油机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但2台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其中,92#汽油加油机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不规范,95#汽油加油机油气回收管线未正常接入储油罐中。针对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问题,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某检测公司进行油气回收检测,检测回复“该加油站密闭性不足、均无监测测口,不具备监测条件”,面对证据,该加油站负责人承认环保设施停运。    

  【查处情况】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同德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处以罚金50000元整,并责令其按要求在规定限期内进行整改。 

  【启示意义】 

  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环保负责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要经常性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若污染防治设施故障确需停运的,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x

微信扫一扫:分享

Scan me!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用户登录

加载中...
刷新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
加载中...
刷新
切换至语音验证码
刷新
返回文字点选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