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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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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5-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监管

【典型案例】海南州某肉业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5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专项检查,发现海南州某肉业公司在废水处理站收集池设有一根异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 

  经查,海南州某肉业公司废水处理站负责人豆某私自利用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废水收集池中的生产废水未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直接偷排至市政管网污水井,现场勘察时该企业正在利用暗管将收集池中的废水排至市政管网污水井。 

  经监测,该公司抽排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是标准值的2.07倍、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是标准值的1.15倍、悬浮物浓度是标准值的2.29倍。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22年10月19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扣押水泵、消防软管、PVC管和控制电源; 

  2022年10月20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利用私设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整。 

  2022年10月28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共和县公安局。 

  处罚后,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公司现场帮扶指导,帮助其完成整改,及时恢复生产,该公司主动缴纳了全部罚款。 

  三、案件启示 

  美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企业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在本案中,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和移送公安等《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打组合拳”,严厉打击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执法人员从帮扶角度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企业违法事实在办案过程中予以明确,在执法过程中深化宣传指导,全面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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