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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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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监管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以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环评行政许可从环评报告编制资质、主管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5项精简为环评审批1项,并推行并联审批,不再将立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由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环评审批不前置其他事项,只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审批即可。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海南州州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严格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充分利用建设环评申报系统、环境保护验收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等系统,实行环评系统网络监管,减少现场检查,尽量监督检查对企业建设生产的干扰,将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督察检查“正面清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差评企业列入“黑名单”。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全面开展国省控断面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等监测工作。打造“阳光服务型”执法品牌,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扎实开展环境大练兵、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青海湖南岸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服务指导,落实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改革,截至目前,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026人次,检查单位75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35份、行政处罚12件,罚款11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件。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重大、较大的建设项目按照环评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审批,对环境影响一般的实行网上备案登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进行环保验收,报备审批部门即可。全州79%的项目环评实现备案管理,有效放活了市场主体,优化了营商环境。 

  5.优化公共服务。优化环评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积极发挥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的监督作用,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管理局面。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种媒体做好环评“放管服”、排污许可等重大改革事项阶段成果的宣传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制度,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组织召开第一季度、二季度生态环境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2021年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感。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要求,不断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2020年底,海南全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基本完成,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收,由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管理,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2.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印发《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生态环境局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 一公开”事项清单等,规范事前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根据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州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正在开展换证和新证申领工作;通过生态环境局官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要求,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同时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自2017年起通过青海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环境监察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局监察支队配发移动执法终端设备2部,笔记本电脑1台、移动打印机1台。2016-2018年,我局分别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6部,摄像机1部,照相机1部,不断完善执法过程记录条件。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集体讨论执法结果,制定了《海南州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执法。成立了海南州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州县两级案件进行统一审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结合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海南州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对共和、贵德2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法委执法组〔2021〕3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结果为优秀,2020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20年2月11日,州委编办《关于调整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南编委发〔2020〕1号)将海南州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上收,由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管理,制定《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及人员管理制度(暂行)》,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全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局党组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主动担当,自觉认领,把每一件建议、提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一把手”亲自推动,分管副局长直接负责,各科室(单位)协调配合,定期协调调度、定期研究推进,制定《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办理实效。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双公示”制度要求,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海南环保、信用海南等平台公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事前、事中、时候信息。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完成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制度,组建新闻的发言人队伍,每季度组织召开生态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多形式、多渠道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信访值班制度,实行人员24小时全年无休待命制度,在节假日、两会等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日常监督,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及时响应和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我局24小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40件,办结率100%,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150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开展回头看工作。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法规科牵头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办理、法律顾问技术支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确保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年度教育培训重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新《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做详细剖析和解读,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引导执法人员重规则、守法纪,履职尽责、公正执法。 

  六、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我局组织编制了《海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物资、救援、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2021年7月20日《预案》草案修订完成,经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内部多次研讨修改,广泛征求各单位修改意见后,形成了预案评审稿,于2021年7月30日组织召开了《预案》外部评审会,专家一致评审通过。会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9月9日由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签署发布。 

  七、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研究推进、亲自狠抓落实。在法规学习上,身先示范、以上率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及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学习,始终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截至目前,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1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考试1次,法宣在线考试12次。在推进落实上,亲力亲为、狠下功夫,定期安排部署,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执法干部队伍思想不稳定;二是环境执法方面专业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全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方面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积极对接对口帮扶单位,开展挂职学习、远程指导、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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