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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监管 |
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南生监稽意见[2020]1号
贵南县生态环境局、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兴海县生态环境局: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2014〕5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年11月2日至4日,海南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贵南、同德、兴海三县2019年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及查处、环境信访案件调查等工作进行了稽查。现将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不够,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未按照季度开展,对“双随机”工作的落实未留痕,未建立“双随机”企业及执法人员信息库,全年未达到100%的覆盖率。二是信访案件办理文档不规范,如移交处理单中未盖单位公章、无接收单位相关领导签收等现象。三是现场监察笔录不规范,无被查单位基本情况、无现场勘查示意图、部分笔录被检查人填写不准确、个别笔录中存在视听资料等佐证资料不健全的情况。四是行政处罚案件未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现场执法过程中未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未落实法制审核等制度、部分现场佐证资料无当事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五是行政处罚案卷的调查报告中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内容表述不详细。六是现场监察笔录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日常监管、水源地日常监察、农村环境整治和畜禽养殖环境监察监管次数不够,贵南、同德、兴海三县同时存在无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记录。七是贵南、同德、兴海三县均未制定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方案)。
二、稽查意见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是完善环境监察制度。贵南、同德、兴海三县生态环境局应以《环境监察办法》为指导该,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继续制定完善年度环境监察执法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计划,建立企业及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二是加强信访案件文档的规范性,提高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及环境信访案件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监督重点企业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现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详实、规范的记录现场监察情况。三是规范执法文书。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实际,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55号)要求,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四是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查处时间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处罚证据,规范整理处罚案卷,每一起违法行为的查处决定要通过集体审议并保存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在网上公开检查信息。五是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要求,规范现场监察笔录、行政处罚案卷、信访案件等文书制作。六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每年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方案),确保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顺利有序开展。七是其他工作。确保日常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进一步规范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固定专人整理档案,并及时统计上报各项报表,填报各类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主动及时的公开执法行为和处罚等环境监察工作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贵南、同德、兴海三县生态环境局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如对上述事实及整改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意见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联 系 人:杨永明
联系电话:0974-8530057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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