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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0-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执法监管 |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转发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环评文件复核及 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处理的意见》的函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转发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环评文件复核及
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处理的意见》的函
各县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环评文件复核及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青生函〔202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升环评审批及审查管理人员自身业务能力,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依法严格把关。对审批管理中发现的质量或造假问题在全国统一环评信用平台记分,提升信用监管效力。
二、对核查的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未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家编制单位及丁长印、王菊红、刘怀全、锅圆、葛娟、董孝章、张程、张涛、赵涛、王永强、孙愿、张鸿、温凯、陈淑意、邢合顺等15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计入其诚信档案,各县生态环境局在受理以上编制单位主编或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审核。
三、对核查的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安徽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编制单位及刘颖、徐鑫、房明朗、陈洪亮、王述彬、张入兰、及贞、孙宇昕、张晨、牛路明、王静、张亮、颜欣欣等13名编制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整改期间各县生态环境局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任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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