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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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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执法监管

【贵南县】审批公示:关于贵南县塔秀乡巴仓北侧一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11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7日-2021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74-5922483 

  通讯地址:贵南县茫曲镇解放西路2号813199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南环发〔2021〕2号 关于贵南县塔秀乡巴仓北侧一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南环发〔20212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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