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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次数: 【字体:
     1、问:参加失业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参加失业保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参保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
2、问: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3、问:参加失业保险每个月需要交多少钱?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两降三延”,目前总费率为1%(单位0.5%,个人0.5%),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
4、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巳办理失业登记。
5、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6、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最长可以领多久呢?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以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为计算依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因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我省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标准为1530元/月人。
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9、问: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我省通过减少证明材料,增加服务供给,推进网上申领,实行信息比对核实,推进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等方式,优化办理程序,简化申领手续,减少证明材料,切实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同步实现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发放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登录我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即可线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也可在省内任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线下办理,取消只能在参保地申领的限制。
10、问: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1、问: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3、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14、问: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每满1年计发相当于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12月,我省提高了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生活补助,将每满1年计发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提高为2个月,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提高为不超过18个月。
15、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6、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17、: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下列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18、问:我省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一是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二是对六个自治州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三是对去产能等重点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四是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实际缴费享受稳岗返还。
19、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2019至2020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非僵尸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2019年的具体标准为:上年度亏损、资产负债率大于70%或资产负债率大于65%且速动比率小于1;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20、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国家规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
我省2019年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实际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确定。
21、问: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2、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
:我省企业参保职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按照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且在青海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的社会保障卡中。
23、问: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参保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参保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标准。
24、问:技能提升补贴是否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的内容?一年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实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初衷,在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参保职工跨行业、跨工种考证,反映出其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即使不与本职工作相关,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人技能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不限定所学工种必须是本职工作相关内容,也没有受益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即可享受。
25、问:失业保险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参保单位和职工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为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我省加大了对六个自治州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二是将六州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60%。三是将六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累计参保缴费满3年且在青海缴费满6个月放宽到满1年,激励深度贫困地区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脱贫内生动力,实现就业和收入稳定。四是鼓励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凡是与贫困人员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允许其享受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进一步激发深度贫困地区所有用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的积极性。相关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助力完成国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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