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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6-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解读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1.对于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设定了哪些工作目标?
《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协同。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协同实现生态改善、环境扩容与碳汇提升。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协同。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方式改革创新。加大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鼓励绿色低碳土壤修复,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创新协同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在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产业园区,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企业层面,支持打造 “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总体部署。
一是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四是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五是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方案》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跟踪调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将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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