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3-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设置 |
污染防治科(生态科、项目管理办公室)
1.建立对各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2.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4.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及减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5.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6.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及监管工作;8.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保工作;9.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10.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工作;11.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安全管理工作;12.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编制及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13.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 15.牵头开展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监督、管理工作; 16.承担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应急监测; 18.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19. 编制全州环境质量报告并进行预测预警。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