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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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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设置

环境监督管理科(辐射安全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危险废物跨界转移服务工作;3.指导、协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4.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5.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6. 配合拟订有关规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7.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高压输变电、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8.负责全州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10.负责全州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11.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12.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13.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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