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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922000001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同德县江前曲河道治理工程

同德县唐谷镇元庄村、那仁村

同德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青海越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固滨石笼直墙式结构护堤为2.553km,其中左岸新建混固滨石笼直墙式护堤长度为1.431km,右岸新建固滨石笼直墙式结构护堤长度为1.122km。

(一)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控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取得青海三江源中铁军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开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要求,控制工程扰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永久占地、施工作业带范围,保护区内不新设料场、弃渣场,不开展采砂、采石活动。落实施工宣教培训,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区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保护区内施工车辆限速、禁鸣,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按照“谁破坏、谁补偿”原则,与保护区主管部门协商落实生态补偿相关事宜。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边界,施工车辆、人员不得超出作业带活动;占用天然牧草地区域实施表土、草皮分层剥离、单独堆放、苫盖养护,剥离表土厚度15-20cm,草皮分段养护、分段回用。施工结束后对全部临时占地实施生态恢复,选用本土适宜草种;落实覆土、播种、养护措施,确保临时占地100%恢复,第二年植被覆盖度不低于70%,堤防背坡植被覆盖度≥70%。做好恢复后期管护,防止草场退化。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半幅围堰施工,不阻断河道。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混凝土搅拌罐冲洗废水单独收集沉淀回用;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施工机械、倾倒垃圾、堆放建材和土石方。柴油发电机设置防渗钢制接油托盘,远离河道布设,防范油品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采取防雨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进入河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防渗临时旱厕,定期清掏资源化利用,洗漱废水场地泼洒抑尘。

(四)严格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分段开挖、及时回填,砂石料、堆土采用防尘网苫盖;运输车辆密闭、加盖苫布,出入口轮胎冲洗;干燥天气常态化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靠近村庄敏感点设置临时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用和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转运至同德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所有固废都严禁堆放在河道行洪范围内。

(六)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测。编制保护区内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施工期落实生态、水环境巡查,做好台账记录。项目环保投资必须足额落实,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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