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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928000001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9-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镇区防洪建设项目

海南州共和县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海华顺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排洪渠1.01km;新建防洪挡墙708m,维修改造菱形骨架护坡495m,维修改造防洪挡墙295m;新建雨水边沟4.82km、巷道排水管网6.11km、机动车道恢复19540.62m2,人行道恢复455.44m2及其它附属设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地表的破坏;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严禁随意碾压地表植被。菱形骨架护坡分段作业、拆除一段修复一段;紧邻恰卜恰河渠段选择非汛期施工,严禁在河床范围内堆放施工材料。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复土,排洪渠沿线边坡、防洪挡墙墙顶及周边区域进行绿化恢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拆除、路面破碎、基坑开挖、材料运输等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临近居民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昼间施工,严禁夜间产生噪声作业,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集中作业,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运营期无机械设备运行,不产生噪声。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余方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环城东路建筑垃圾堆场处置;拆除废渣可利用部分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堆场;废弃沥青混合料优先送建筑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再生处理,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堆场分区堆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运营期清掏泥沙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物料密目防尘网全覆盖、运输车辆密闭苫盖并限速行驶、出场前冲洗轮胎及车身等措施;沥青摊铺选择风力较小时段进行,必要时对临近住户提前告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燃油并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闭水试验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基坑排水经防渗沉淀池静置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闭水试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邻近区段施工养护或降尘;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租赁居民区房子,生活污水依托城区现有公厕收集处理。排洪口施工在既有八字墙衔接处进行渠道断面开挖,开挖范围小、深度浅,不产生基坑涌水;混凝土采用喷洒洒水养护,养护水就地蒸发或渗入,不形成地表径流。运营期排洪渠主要排放雨水或洪水,不涉及污染性排放,初期雨水挟带少量泥沙对恰卜恰河水质影响有限,通过沉砂池定期清掏、排洪渠沿线定期巡查清理、雨水边沟和沉淀井汛期前全面清理等措施,减少泥沙进入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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