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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511000000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5-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南州贵德县东河灌区西干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常牧镇加卜查村、周屯村、上兰角村、下兰角村、兰角滩村、河东乡王屯村

贵德县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青海鸿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改造干渠1条(共7段),总长5.993km(其中明渠4.449km,暗渠1.544km);拆除重建各类渠系建筑物112座(分水闸30座、退水闸2座、车桥12座、跌水65座、退水消力池1座);新建沉砂池2座(单座容积45m³);新建排沙渠2条,总长0.2km;配套监控设施30套及土壤墒情监测系统10套。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置施工警示牌,严禁随意扩大临时占地,严禁砍伐树木、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机械和车辆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前应对占用草地的区域进行表土(草皮)剥离,集中堆放并采取苫盖、临时挡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表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须对主体工程区和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施工期应避开4-6月鱼类繁殖期;严禁在河道内清洗机械、排放污水、倾倒弃渣;围堰施工后应立即拆除并恢复原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严格执行施工场地“6个100%”要求,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加洒水频次,特别是在干燥和大风天气,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对施工场地和物料堆放场进行封闭管理或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清洗,减少车辆尾气和扬尘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须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外排。严禁在河道内冲洗、检修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现有防渗旱厕处理,盥洗废水用于道路泼洒降尘,不得外排。运营期灌溉退水为清洁农田回归水,经现有排水沟自流进入下游王屯水库。你单位应加强源头控肥、渠道防渗、植被缓冲及巡查管理,确保退水不影响王屯水库水质和功能。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渠道清淤产生淤泥经自然脱水、晾晒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林地覆土及生态恢复,实现资源化利用,严禁入河。分类收集拆除产生的混凝土砌块、钢筋等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须运至指定消纳场所,严禁倾倒入河或随意堆放。弃土须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平整、边坡覆土及生态恢复,不得产生永久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依托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系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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