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4300000004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4-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南州塔拉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部塔拉滩 | 海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日处理规模为200吨,配置1台处理能力为2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4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实现年焚烧垃圾7.3万吨,年可发电2872万度,可上网1460万度。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干扰和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开挖土方及表土分层堆放、妥善保存,并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全部回用,并做好植被恢复。运营期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并种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耐寒、耐旱、对恶臭气体具有吸收等作用的草种与乔木。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回用;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后定期清掏施肥。运营期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重金属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规定浓度限值要求,其他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不外排。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清液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不外排。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垃圾贮坑、渗滤液调节池、渣坑、渗滤液输送管道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场地视天气情况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禁止在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开展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营期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硫脱硝一体化+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贮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贮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储仓臭气经活性炭吸附除臭达标后排放;出渣间加强通风措施,通过高效湿式除尘器对水蒸气和少量粉尘进行处理,排气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飞灰暂存间氨气采用一套氨气吸收塔对产生的氨气进行吸收处理,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干法及石灰浆制备间、脱硝一体化间、活性炭车间、飞灰固化车间、小苏打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NH3.H2S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氨水储罐采用水封吸收处理呼吸废气;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厂内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冷却塔、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渣、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化水处理膜、收尘灰等。焚烧炉渣外委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化水处理膜和职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理,收尘灰返回到各自的储仓;危险废物为飞灰、废机油、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站超滤膜、反渗透膜、化验室废物、废蓄电池、废催化剂。飞灰运往塘格木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废机油、渗滤液处理站超滤膜、反渗透膜、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废蓄电池、废催化剂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要求申请排污许可,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真实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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