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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324000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3-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东码头修缮(二期)项目

海南州共和县江西沟镇青海湖二郎剑景区东码头

青海省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海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现有引堤、集散广场进行原址加高1.4米(不新增占地),配套安装装配式管理用房,恢复环保水厕、售票房、监控广播、防护护栏等基础配套设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位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必须将生态保护置于首位。鉴于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应全面回顾性评估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建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后续附属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严禁扩大占地,严禁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和土壤。要严格执行《二郎剑景区东码头修缮改造工程(二期)对青海湖裸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要求。落实增殖放流(连续3年,每年1万尾青海湖裸鲤)、水生生态监测(连续3年)等生态补偿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禁止投喂鱼类,禁止捕捞、垂钓等行为。施工结束后,须对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进行彻底清理,恢复原貌。运营期应加强巡护,防止游客惊扰鸟类,所有船舶须避开鸟类集中栖息地1000米以上,严禁在鸟岛、海心山等地停靠。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风险极高。须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纳入公司整体应急预案,并更新完善《青海省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船舶“零排放”要求,所有船舶须配备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强化船舶加油、检修过程的污染防治,杜绝油料泄漏。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响应。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实现废水“零排放”。项目施工期,后续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须全部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处理,严禁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须采取有效措施收集,严禁进入青海湖水体。项目运营期,码头游客生活污水须通过环保水厕自带的污水收集装置(碳钢结构)收集,船舶生活污水须通过船舶卫生间内的收集池收集,定期由吸污车密闭抽运至二郎剑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转运台账。严禁任何形式的废水排入青海湖及周边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清运至景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运营期码头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船舶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全部依托景区现有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排放。

(四)严格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后续施工须严格采取洒水、遮盖、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运营期须加强船舶和广播设备管理,确保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你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按照《报告书》和《专题论证报告》要求,开展水生生态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将本次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作为后续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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