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316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兴海县】拟审批公示: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扩建兴海县河卡镇生物有机肥加工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11月17日受理的扩建兴海县河卡镇生物有机肥加工基地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6日-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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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扩建兴海县河卡镇生物有机肥加工基地项目(重新报批) | 兴海县河卡镇灯塔村 | 兴海楠迦生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青海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拆除原有电烘干设备,新增2台燃煤热风炉及配套烟气处理设施。改建后整体规模达到年产有机肥6万吨。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总投资的2.32%。 | 现阶段生产线、发酵池、固废收集及处置措施等均已建设完成。故不对施工期进行影响评价。 运营行期间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发酵车间、生产车间全封闭,车间顶部设置通风口,在发酵车间通风口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车间恶臭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限值。粉碎、混合搅拌、造粒和制粉工段顶部加装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由各支风管集气收集纳入主风管,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97-1996)标准限值。热风炉烟气旋风除尘器、沉降室、喷淋塔喷淋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拉运至原料堆场,与项目原料混合后发酵作为原料使用,更换的喷淋塔废水作为有机肥原料堆肥车间喷淋使用,不得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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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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