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60106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1-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兴海县】审批公示: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受理的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白尕湖铁矿低品位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81516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文号 |
1 | 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 | 该项目(项目代码:2306-632524-04-05-687730)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子科滩镇青根河村(西宁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兴海分公司一选厂院内),2023年4月建设完成免烧砖一体化生产线,主要为上料、搅拌、制砖、码垛工序,试运行40天后停运。2025年9月19日,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进行了处罚(兴环罚决〔2025〕1号)。项目总投资48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尽量减少工作开挖面,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施工期间不得在临时作业带以外区域停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减少工程堆存量,堆放物料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原料均放置于“封闭式堆场”,上方设置喷淋设施,堆场出口设置卷帘门,地面硬化,规范卸料操作,定时洒水。上料装置设置围挡,操作面设置软帘,料仓进料口设置喷雾装置;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水泥筒仓呼吸口粉尘由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场内设置防渗旱厕,运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防渗旱厕后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掏;生活盥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内地面洒水,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兴环发〔2026〕2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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