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12160000018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兴海县】审批公示: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受理的兴海县报废机动车(电车)拆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81516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文号 |
1 | 关于兴海县唐乃亥乡下鹿圈村生猪屠宰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该项目位于兴海县唐乃亥乡下鹿圈村,主体工程已完成80%,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兴环罚决〔2024〕2号),你单位已于2025年9月5日缴纳了罚款。项目已建成屠宰车间1座、设备房1座(污水处理站)、成品装配式畜棚1栋、一体化泵站1座、屠宰设备、冷库制冷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本次新建废气及固废环保设施,建成后年屠宰生猪约6100头。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占项目建设总投资5.1%。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坚 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时堆土注意合理选择土方堆置点,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待宰圈、污水处理站、粪便及胃容物暂存池产生的废气经过喷洒除臭剂,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大气必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屠宰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去除效率85%)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级标准。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兴海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2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生化处理(厌氧+好氧)+化学除磷脱氮+消毒”工艺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后排入兴海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兴环发〔2025〕53号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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