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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11190000017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关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DSA核技术

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建设内容:对DSA机房进行屏蔽防护,面积37.2平方米,建设机房内通风系统、强、弱电气系统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DSA机房内安装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落实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按规范设置安全连锁、监测、报警、工作指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照射剂量。

(二)建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方案并严格落实,明确岗位责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报警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从事辐射工作,保证各项屏蔽措施和安全防护系统正常运转,确保周围环境目标、公众和职业人员的受照年有效剂量低于相应限值。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并建立档案。

(三)使用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辐射安全管理规定,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南生发﹝2025﹞118号

2

关于共和县中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内容:新建住院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框剪结构,东西总宽 23.3 米,南北总长 90.6米,建筑面积 20209.93㎡,建筑总高度 46.65(含女儿墙高度)m。新建门诊医技楼,地上四层,框剪结构,东西宽34.1m,南北长 90.6m,建筑面积8255.69㎡,建筑总高度 17.85m。新建地下停车库地下一层,框剪结构,东西总宽 65.95m,南北总长90.6m,建筑面积6042.38㎡,层高为 5.40m,及辅助工程设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氨气、H2S、臭气浓度收集后采用臭氧氧化分解处理后,再通过15米排气简排出,并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臭气浓度收集后进活性炭过滤箱处理后楼顶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低氮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排气简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综合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药渣收集密闭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医疗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贮存库设计防护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南生发﹝202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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