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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9120000016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关于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安置房785户,总建筑面积约5.6万㎡,配套建设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前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减少对草地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妥善养护,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破坏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落实“6个100%”控尘要求,设置围挡、覆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设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易扬尘物料密闭存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防止抛洒和扬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排周边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并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南生发﹝2025﹞96号

2

关于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给水管网22.75km、雨水管网8.15km、道路排水沟17.97km、道路及广场12.24hm2、取土场3处、预制厂3座,配套建设加压泵房、垃圾收集点、供电线路等。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前应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临时占地,减少对草地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妥善养护,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恢复植被,确保与周边自然景观相协调。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破坏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须落实“6个100%”控尘要求,取土场、预制厂物料堆场采取密闭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防止抛洒和扬尘。预制厂筒仓顶部配备滤芯除尘器,搅拌、投料工序封闭作业并喷雾降尘;生物质锅炉配套水过滤除尘,废气经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预制厂厂界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取土场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严禁外排。取土场四周设截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预制厂设10m3沉淀池,砂石清洗水循环使用。配套管网工程应建立巡检制度,发现破损立即抢修,防止污水渗漏进入青海湖流域。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就地回用或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周边乡镇垃圾中转站,严禁就地焚烧、填埋。预制厂残次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筋、废滤芯集中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单位或厂家回收。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封闭厂房;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高噪声作业。运输沿线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夜间禁止运输;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预制厂、取土场服务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南生发﹝20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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