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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922000001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9-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关于青海省共和县哈干水库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导流放水洞、溢洪道等组成,总库容为255.29万立方米,其中兴利库容151万立方米、死库容61.2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3.2万立方米,死水位为3476.0m,正常蓄水位为3489.20m,大坝坝顶高程3492.80m,最大坝体高度为43m,坝顶长度247m,坝顶宽度为6m。坝型为沥青砼心墙堆石坝,为拦河水坝。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必须在征占地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周边草场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合理布置弃渣场、施工场地,弃渣场修筑挡渣墙、拦渣坝、截洪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需制定生态恢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中提出的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设置生态基流放水管道,保证生态基流,设置生态流量实时检测系统,制定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废气排放因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混凝土拌合设备设置布袋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因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或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涌水经排水沟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内,定期喷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不外排。水库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水库建成后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水质进行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并妥善处理。机修厂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隔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在水库管理所等永久办公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定期运至项目附近的垃圾箱。

南生发﹝2025﹞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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