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9300000014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兴海县】拟审批公示: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5年9月2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025年9月22日受理的兴海县报废机动车(电车)拆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兴海县报废机动车(电车)拆解再利用项目 | 兴海县唐乃亥乡民族村 | 兴海县绿盈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岩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拆解车间3000m2,报废机动车贮存场2000m2,回用件贮存库100m2,固体废物贮存库500m2,动力蓄电池拆卸车间50m2,电动汽车贮存场400m2,动力蓄电池贮存库40m2,消防事故应急池30m2,危险废物存储间20m2,雨水收集池10m2,业务用房300m2,围墙300m,道路建设100m。及相关环保附属设施。
| 建设及运营行期间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必须坚 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时堆土注意合理选择土方堆置点,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工期采取洒水、苫盖等防尘措施,场地全面硬化,建筑材料封闭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开大风天气施工。运营期拆解预处理工序抽排油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安全气囊爆破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密闭风管收集、自带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切割、分选、打包工序颗粒物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废液暂存间废油液挥发出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设备维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雨水经排水管道收集至事故池内用于绿化或降尘。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转运至临时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 0974-858151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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