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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917000001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9-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兴海县】兴海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620259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81516

通讯地址: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

邮编:813399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文号

1

兴海县河卡镇宁曲村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兴海县子科滩镇黄河路以南(兴海县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北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两部分,土建工程为新建一层的加工车间 248.58 平方米,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主要购置压榨制油车间设备、油罐区设备等菜籽油加工设备1套。项目年加工油菜籽 168吨,年生产菜籽油 57.12吨。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必须坚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作业强度,施工区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范围施工;临时堆土注意合理选择土方堆置点,采用防尘布、篷布遮蔽措施;施工结束前,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苫盖等防身措施,场内外道路路面及厂区进行全面硬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开大风天气施工。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运至兴海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待后期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集中处置。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兴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出售,菜籽粕暂存后外售。

兴环发202542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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