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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722000001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隆发共和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70万千瓦

光伏项目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330kV汇集站一座,主变为3×250MVA。330kV终期出线1回,本期出线1回至红旗750kV变电站,架空线路12.5km,导线截面选择4×400mm2。35kV光伏进线36回,储能进线8回,光伏进线28回,塔基34基。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后对占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后,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应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洗漱废水就地泼洒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喷洒,循环利用,不得外排。运营期设置化粪池一座,定期清掏外运。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1个90m3主变事故油池和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南生发﹝202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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