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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804000001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海南州切吉100万千瓦风电输变电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新建1座330kV汇集站、330kV送出线路。主变容量为2×300MVA+2×200MVA,本期一次建成;330kV送出线路1回至红旗750kV变电站。330kV送出线路路径长122km,自本次拟建汇集站南侧出线1回至红旗750kV汇集站。本次环评不包含储能单元、110kV出线和35kV出线。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塔基布置,避让基本农田、天然林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最大限度减少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前完成表土剥离,按“分层剥离、分袋装存、分区堆放、后期回覆”方式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完成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恢复率须达到100%,植被覆盖度不低于65%。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散装物料封闭运输、封闭堆存;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期生活污水修筑临时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定期清掏清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汇集站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基础加装减振垫,运营期汇集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就地回用或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共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期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子元器件)分类收集于50m²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主变压器下方设置100m³事故油池,配套集油坑、卵石层和排油管道,确保事故油100%收集不外泄。

南生发﹝202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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