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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805000001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贵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森多镇日芒村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海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16万m3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包含垃圾收运系统、垃圾填埋区、生产生活管理区、渗滤液处理站和进场道路等。垃圾填埋场总容积为16万m3,平均处理生活垃圾26t/d,扣除覆盖土层及排液导气设施的容积,实际有效容积12万m3,累计处理垃圾量9.5万吨,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10年(2024~2033年)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临时性占地和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合理规划材料运输车辆线路,禁止在施工范围之外随意占压;开挖表土单独剥离后妥善保存,采取苫盖措施,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场区,周边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牌,开挖土方实行分层堆放、妥善存放并压实覆盖;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围猎、抓捕、伤害野生动物。运营期对垃圾填埋场周边进行绿化,设置10米宽绿化带并种植树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控尘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尽量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回填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密闭装置维护,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进行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场内定期洒水、喷淋降尘,临时堆土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苫盖。运营期垃圾填埋时应及时覆土并压实;设置18座竖向导气井,垃圾填埋气经过气体导排系统收集、导排,最终人工点燃;填埋区定期喷药除臭;对渗滤液调节池等设施加盖、加防晒、加防雨屋顶等,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规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集中收集处理后,用于生产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严禁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施肥用于泼洒降尘。运营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导排系统进入调节池,经“两级DTRO”工艺处理达标后,上清液进行降尘绿化,浓缩液进行定点回灌处理;沿填埋场边界山坡两侧设置宽0.4米、深0.6米排洪沟,对降水进行分流;填埋过程采取分区作业,并根据场地情况设置临时阻水埂和集水坑收集未填埋区域的降雨。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的用于铺设进场道路地基处理等,不可以利用的拉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区外侧设置高2.0米铁丝网围栏,有效阻止轻质生活垃圾飞扬,并设立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清运至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填埋覆土。运营期除臭灭蝇药品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污泥、废膜集中收集后填埋处置。填埋区和边坡采用防渗措施处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落实分区防渗,确保防渗效果满足技术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进行基础减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车辆鸣笛,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声机械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排放限值。

(六)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设置监测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州县生态环境局。

(七)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贵南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应每三年开展一次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并根据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结果以及地下水水质等信息,定期评估填埋场环境风险;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要求申请排污许可,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真实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0974-8539033

2

贵南县过马营镇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麻什干村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海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垃圾填埋区、生产生活管理区、渗滤液处理站和进场道路四部分,总占地面积为54025m2,约合81.04亩。填埋区设计总库容为30万m3,有效库容25.5万m3,总处理能力为平均36.5t/d。设计年限为15年(2026年~2040年)。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干扰和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场区道路和填埋区施工采取逐段施工方式进行,避免反复开挖;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开挖土方及表土分层堆放、妥善保存,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全部回用,并做好植被恢复;施工区周边布设土质排水沟和沉砂池疏导坡面汇水;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堆置于临时堆土场,用于运营期覆土;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合理规划线路,严禁随意扩大施工便道范围。运营期填埋区四周设置10米宽绿化带,并种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耐寒、耐旱、对恶臭气体具有吸收等作用的草种与乔木。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回用,禁止外排;盥洗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后定期清掏施肥。运营期垃圾渗滤液经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浓缩液定点回灌处理;生活污水使用防渗旱厕,生活洗漱废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沿填埋场周围边界处山坡两侧设置宽0.6米,高0.6米的排洪沟和导流渠,截除场区两侧山坡降雨汇水;从垃圾填埋区底部至四周边坡均铺设“HDPE膜+GCL”复合防渗结构进行整体防渗,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落实分区防渗,确保防渗效果满足技术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物料使用高密度苫盖网进行苫盖;填埋区、取土场施工道路视天气情况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渣土车辆扬尘管控;禁止在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开展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临时堆土场设置围挡,设立堆场责任标识牌;暂存堆土及时压实并覆盖。运营期设置27座竖向导气井,垃圾填埋气经过气体导排系统收集、导排,最终人工点燃;垃圾填埋进行日覆盖并压实;渗滤液调节池表面和渗滤液处理车间内设备均采用密封加盖措施,定期喷药除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规定。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环保型机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维护,禁止高速行车和鸣笛;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文明作业,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清运至填埋区进行填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铺设道路、地基处理,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至指定地点;运营期填埋区四周设置高2.0米铁丝围护网,减少轻质垃圾飞扬,影响周围环境;除臭灭蝇药品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污泥、废膜集中收集后填埋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监测。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贵南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设置监测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州县生态环境局。

(七)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贵南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应每三年开展一次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并根据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结果以及地下水水质等信息,定期评估填埋场环境风险;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要求申请排污许可,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真实规范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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