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508000000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审批文号 |
1 | 青海文实33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 新建330千伏变电站1座,扩建2个330千伏间隔,新建2回330千伏线路,单回长度95.4公里。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前对剥离表土进行集中堆放。施工过程中对裸露地实施防尘网覆盖。工程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进行表土回覆和铺种草皮。运营期加强对塔基处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通过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或设置移动厕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沉淀的砂石清挖后回填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水域范围,不得在靠近河流等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变电站运营期排水采用雨水和生活污水、事故排油分流制排水系统,站内生活排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将噪声源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点区域,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变电站中事故油坑、事故排油管和事故油池采取防渗措施,满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废电子元件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负责与具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的单位签订废旧蓄电池暂存协议书,废旧蓄电池产生后运至受托方危废品专用储存库房,不在变电站内暂存。变电站主变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油先经事故油池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 南生发﹝2025﹞34号 |
2 | 国能同德县100万千瓦水光互补光伏建设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工程 | 新建一座33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4×30万千伏安),以及GIS、SVG、综控楼等配套附属设施。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后对占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后,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时修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项目区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延用施工期已建化粪池,不再新建,定期清掏外运。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废电子元件经项目新建的一座45.43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1个180m3主变事故油池,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露的变压器油流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主事故油池,抽出的事故废油将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 南生发﹝2025﹞33号 |
3 | 国能阿特斯海南100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一期42.5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 | 新建一座储能站,储能站总装机容量为93.75MW/187.5MWh,由19套5MW/10MWh储能单元组成,储能系统通过4回35kV储能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国能330kV升压站。本项目新建一座国能330kV升压站,升压站主变台数及容量为:2×300MVA+1×200MVA,本期建设2×300MVA,预留一台200MVA,主变压器采用三相一体有载调压油浸双绕组型变压器户外布置,33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设备,在每台主变低压侧各配置2组45Mvar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输电线路由拟建国能330kV升压站向南出线至红旗750kV变电站,路径长度约6km,为单回路架设,导线截面选择4×400mm2。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后对占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后,可以有效抑制施工区扬尘的产生和逸散。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修建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项目区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延用施工期已建化粪池,不再新建,定期清掏外运。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项目储能站采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储能单元,蓄电池待使用寿命结束后,统一更换,废磷酸铁锂蓄电池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废电子元件经项目新建的一座5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1个100m3主变事故油池,在事故并失控情况下,泄露的变压器油流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主事故油池,抽出的事故废油将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妥善处理。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 南生发﹝202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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