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402000000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审批文号 |
1 |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及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 建设网围栏1900米,新建及维护防撞护栏1200米,修复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66818平方米,生态阻隔带28788平方米,石笼生态护岸5098米等。 | (一)(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必须在征占地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周边草场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护岸、施工便道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结合项目区特点对临时占地做好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围堰导流施工,施工完成后进行全部清理;机械设备不得涉水施工;河道内不得倾倒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旱厕;基坑涌水通过静置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废机油、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厂需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及施工营地清理。 | 南生发﹝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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