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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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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3270000002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及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海南州共和县廿地乡

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海南州领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网围栏1900米,新建及维护防撞护栏1200米,修复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区66818平方米,生态阻隔带28788平方米,石笼生态护岸5098米等。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必须在征占地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周边草场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护岸、施工便道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结合项目区特点对临时占地做好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修复工程采取围堰导流施工,施工完成后进行全部清理;机械设备不得涉水施工;河道内不得倾倒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已有旱厕;基坑涌水通过静置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废机油、含油废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厂需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及施工营地清理。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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