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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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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50312000000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文号

1

丽豪源网荷储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新建光伏电站1座,直流侧装机总容量为720.0165MWp(交流侧600MW),选用1021300块峰值功率为705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2304台16进1出直流汇流箱、192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新建1座35kV开关站。配套建设厂供水、供电、道路、围栏、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收集处理、事故油池等设施。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6个100%”中的相关控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严格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场地抑尘防治,裸露施工面采用苫布覆盖,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运营期间光伏区产生的废旧电子元件直接由厂家回收;每台箱变设置2.5m³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南生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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