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1227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 电话 | |
1 | 贵南县曲布藏水库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档工程 |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 | 贵南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青海海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水厂1座;500吨蓄水池1座;铺设引水总干管1条,总长1762米;铺设塔秀集镇、扎日干、达茫3条支管,总长32175米(其中:塔秀集镇500吨蓄水池支管长400米,扎日干支管长21039米,达茫支管长 10736米);铺设达茫一、二2条分支管,总长5265米(其中:达茫一分支管长 3383米,达茫二分支管长为1882米);配水支管总长4000米,放空管4条总长800米;各类阀门井84座(其中:分水井 18座、检查井24座、放空井4座、排气井5座、减压闸阀井8座、集中供水井25座),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对其表土单独剥离后就近妥善保存并做好苫盖和排水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用于本项目周边裸露地生态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施工场地及施工营地场地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结合项目区特点对临时占地做好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方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回填,并对压实的土方做夯实处理。施工营地四周布设围挡,妥善保管施工材料,开挖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尽量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盥洗水在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修建旱厕并进行定期清运;砂石料加工废水沉淀后回用,试压废水和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做沿线草地灌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一体化净化设备沉淀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泵至絮凝池、沉淀池进行加药处理,并依次通过后续的水厂一体化净化设备进行原水净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剩余的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开挖等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土地平整。水厂一体化净化设备排出的泥浆排至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输送机输送至泥棚堆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确保施工期、运营期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 0974-8539033 | |
2 | 贵南县城自来水净化厂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 | 贵南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 青海海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净水厂提升改造,改造后净水厂处理规模6000m3/d,在原有水厂内新建深度处理车间1座占地664.56m2、污泥脱水车间1座占地190.53m2、清水池1座占地432.96m2、排水排泥池占地190.53m2、液氧站1座占地72.32m2、变配电室1座占地84.98m2,对现状管理用房进行改造;给水管道建设共2处,总长3450m,其中新建管道总长度约3138m,改造提升管网总长312m。并配建相关附属设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对水厂内原有表土单独剥离后就近妥善保存并做好苫盖和排水措施,待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用于水厂绿化恢复用土,施工结束后结合项目区特点对临时占地做好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方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回填,并对压实的土方做夯实处理。施工营地四周布设围挡,开挖临时堆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采取密闭措施,尽量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盥洗水在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其他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水厂旱厕处理后沤肥还草;试压完成后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做沿线草地灌溉。原水一体化净化设备沉淀排泥废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通过排水排泥池分离上清液泵至沉淀池进行加药处理,并依次通过后续的水厂原水一体化净化设备进行原水净化。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生活垃圾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筑垃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剩余的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水厂一体化净化设备排出的泥浆排至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输送机输送至泥棚堆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确保施工期、运营期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 0974-8539033 | |
3 | 贵南县哈拉河水库工程 | 青海海南州贵南县 | 贵南县哈拉河水库建设管理局 | 青海艺帆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哈拉河水利属Ⅴ等小(2)型工程,水库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坝下埋管等组成,总库容为82.6万平方米,正常蓄水位为3576.80m,大坝坝顶高程3578.5m,坝轴线长268m,坝顶宽6m,坝高21.1m。坝型为土工膜斜墙砂砾石坝,为拦河水坝。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必须在征占地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周边草场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后期植被恢复。合理布置料场、渣场、施工场地,弃渣场修筑挡渣墙、拦渣坝、截洪排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料场、弃渣场、施工场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需制定生态恢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中提出的措施进行生态恢复。设置生态基流放水管道,保证生态基流,设置生态流量实时检测系统,制定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砂石加工区为全封闭厂房,在破碎、筛分等工序规范设置喷淋设施和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因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混凝土拌合设备设置布袋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废气排放因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进行处理,沉淀后的上清液综合利用,沉淀池中底泥运至料坑回填。搅拌机、罐车清洗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或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涌水经排水沟集中收集至沉淀池内,定期喷洒降尘。施工营地设置地埋式一体化MBR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不外排。水库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水库建成后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水质进行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废渣、生活垃圾等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机修厂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隔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行期在水库管理所等永久办公区放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 0974-853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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