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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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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1126000002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中电建共和 100 万千瓦光伏光热项目 330kV 输变电送出工程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兴海县境内

海南州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春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一座中电建共和330kV汇集站,主变容量为3×300MVA+1×150MVA,新建 1 回330kV 架空线路接入香加 750kV 变电站,线路长度为66.1km,全线共用铁塔195 基,其中183基塔位于共和县境内,12 基塔位于兴海县境内。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6个100%”中的相关控尘措施。严控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结合项目区特点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方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回填,并对压实的土方做夯实处理。施工营地四周布设围挡,易起尘的砂石料用密闭防尘网遮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尽量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营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废水不外排。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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