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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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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0924000002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青海海南贵南110kV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青海海南贵南县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将站内已建2×6.3MVA主变,更换为2×31.5MVA主变,新增2×(2×3Mvar)并联电容器。拆除前期2个110kV间隔,本期新建110kV出线间隔6个(两回架空;四回电缆备用)。工程均在站内建设,不需新征占地。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已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在原有事故油池拆除而新事故油池未建成之前,须封闭排油管道,采用外接储油罐车收集事故废油,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池内油污清理干净后,方可对事故油池进行拆除。退运的主变压器,在拆卸前抽取变压器油装入专用密封容器,进行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变压器油,则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交由有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造成变压器油泄露的风险。变电站运行产生的废旧的铅酸蓄电池以及事故产生的事故废油、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废转移、处置有关规定进行暂存、转移、处置。事故油池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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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海海南尼那~贵德Ⅰ回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青海海南贵德县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对尼那~贵德I回110kV线路全线进行改造,改造线路起于尼那110kV水电站,止于贵德110kV变电站。新建110kV同塔双回线路(本期仅单侧挂线)长2×16.1km,新建58基塔(其中,双回路直线塔19基,双回路转角塔39基);一根地线采用48芯OPGW光缆,另一根采用48芯OPGW光缆和JLB20A-80-7铝包钢绞线。原线路本次仅拆除尼那水电站侧线路0.8km,塔基3基(1#、2#及3#),其余保留现状。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坪,并设置醒目指示牌。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单个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涉及青海黄河省级森林公园和黄河贵德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程,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空中跨越需预留足够安全作业区,施工活动不得进入河道、水体等敏感区域。空中架线选择无人机架线等施工工艺。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产生的焊条、防腐材料、包装材料等,要及时收集运离,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水体,严禁废水、废渣进入水体。黄河贵德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输电线路一档跨越黄河,不在水域中立塔。大型施工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远离河道,设备运行过程中减少噪声、震动对鱼类繁殖、索饵、栖息等行为的影响。严禁捕捞鱼类。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已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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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海海南沙沟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青海海南贵南县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沙沟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新建工程:新建户外式变电站1座,2×50MVA主变,110kV出线6回。(2)贵德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至沙沟变(贵沙Ⅱ回),完善110kV出线间隔1个至沙沟变(贵沙Ⅰ回)。(3)贵德-沙沟110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起于贵德110kV变电站,止于沙沟110kV变电站,本期新建线路路径全长52.06km。(4)贵德~达玉“π”接沙沟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线路起于110kV贵德~达玉线路的196#大号侧和197#小号侧新建的单回路杆塔,止于沙沟110kV变电站,本期新建2条单回并行线路,每条线路路径长20km。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坪,并设置醒目指示牌。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单个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涉及青海黄河省级森林公园、贵德黄河清国家级湿地公园和黄河贵德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工程,要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空中跨越需预留足够安全作业区,施工活动不得进入河道、水体等敏感区域;施工场地尽量远离水体,严禁废水、废渣进入水体。空中架线选择无人机架线等施工工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产生的焊条、防腐材料、包装材料等,要及时收集运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黄河贵德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输电线路一档跨越黄河,不在水域中立塔。大型施工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尽可能远离河道,设备运行过程中减少噪声、震动对鱼类繁殖、索饵、栖息等行为的影响。严禁捕捞鱼类。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临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输电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行期间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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