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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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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0913000002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219 【字体:

 根据"text-align: justify;">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青南~昕阳II回 330kV 线路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青南~昕阳II回 330kV 线路工程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铁盖乡

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线路起于青南750kV变电站,讫于昕阳330kV汇集站,形成青南~昕阳II回330kV线路,路径长度约为39.9km,线路曲折系数为1.9。本工程导线采用4×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OPGW光缆。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坪,并设置醒目指示牌。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单个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已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施工车辆维护等产生的废机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要求。

0974-8539033

2

海南州光储一体化实证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配套330kV汇集站(合乐2号汇集站)送出线路

工程

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铁盖乡、塘格木镇、龙羊峡镇

海南州黄河光储实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起于待建黄河实证330kV升压站,讫于待建黄河伏山共和330kV升压站,形成黄河实证~黄河伏山共和330kV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为39.6km,导线采用2×JL/G1A-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OPGW光缆。线路曲折系数1.38。本项目均不涉及升压站建设工程。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施工车辆严格按照施工道路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坪,并设置醒目指示牌。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单个塔基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表土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村庄已有设施进行处理。项目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搅拌。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方综合利用,不产生弃渣。施工车辆维护等产生的废机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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