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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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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0823000002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共和县公安局黑马河派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共和县公安局黑马河派出所建设项目

青海省共和县黑马河镇

共和县公安局

海南州领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派出所业务用房1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46m2;新建一座20m³的玻璃钢化粪池及室外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3986.8m2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和减少工程临时占地面积;场地平整前进行表土剥离养护,作为工程绿化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落实“6100%”控尘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或起尘。运营期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移动式沉淀池,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盥洗水在施工场地内泼洒抑尘;如厕废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拉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运营期餐饮废水经油污分离器进行预处理与盥洗废水、如厕废水一并入化粪池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垃圾收集单位处置,禁止随意倾倒。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垃圾收集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公司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黑马河镇专门负责餐厨垃圾的单位进行处置。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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