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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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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0814000002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唐兴海1号330kV升压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大唐兴海1号330kV升压站扩建项目

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三塔拉滩

大唐(兴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智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一座330kV升压站,包括2×250MVA主变,4套SVG、4套接地变和相关的辅助系统,本期扩建不涉及330kV交流出线。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控制施工场地、施工营地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结合项目区特点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方用防尘网遮盖,及时回填,并对压实的土方做夯实处理。施工营地四周布设围挡,易起尘的砂石料用密闭防尘网遮盖;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采取篷布遮盖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六个100%”,尽量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开挖活动,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或道路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河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要规范建筑材料堆场,及时收集建筑垃圾,定期清理,尽可能资源化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设置收集箱,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废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认真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源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运营期间按要求定期监测升压站厂界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

0974-853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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