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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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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93000000/20240722000002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兴海县子科滩镇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2日-20247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8539033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813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关于兴海县子科滩镇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第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生发﹝202488

项目总建筑面积8824平方米,新建1号教学楼(中学)1498平方米,新建3号教育楼(小学)2147平方米,建设综合实验楼5179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拟建食堂一座2309.26平方米。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段,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实验室硫酸雾、氯化氢等实验废气采用通风柜收集,经SDG+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入市政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入市政管网;实验室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纳入市政管网经兴海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校园管理,并在校园周边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确保校园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且不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验废物、实验废液和废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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