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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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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9-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拟审批公示:海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兴海县医疗康复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兴海县医疗康复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海南州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28号 

  邮编:813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 

电话 

1 

兴海县医疗康复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兴海县唐乃亥乡 

兴海县卫生健康局 

海南州领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康复医院综合楼 1 栋及附属用房,设置床位数 28 张。总建筑面积 3000m2 ,其中综合医疗区 1500m2、康复保健区及临终关怀区 1500m2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规范建筑材料堆场,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围挡等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运营期药材粉碎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收集后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后定期清掏。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综合利用,无法利用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医疗垃圾暂存间设计防护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标准。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海南州绿环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规范处置,严禁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0974-85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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